似乎每过一段时间,就要在微博或者现实生活中和朋友因为“吃狗肉”而发生争论。就个人观点,虽然不吃狗肉猫肉,但是捍卫这种作为公民自由的权利,不过同时,则反对食用前的虐杀猫狗。

与其每次重复自己的观点,倒不如专门写篇博,一次性阐述清楚。以下便是我的几个观点:

1. 并无“天赋狗权”。至少在人类普遍接受的理论体系下,暂时还找不到支持我们不能吃狗吃猫但可以吃牛吃猪吃羊的理论,所以不要把“禁止食用猫狗”作为一种立法诉求。虽然在《旧约》中,也许可以找到部分依据,但这毕竟对中国这样非基督教国家并无约束力,即使在美国,恐怕也有宪法制约政府以宗教理由限制这样的行为。更何况,将“禁止食用猫狗”作为立法诉求,只会凸显一种“立法偏执症”,这种在不涉及保护珍稀动物的前提下肆意剥夺公民的饮食自由,只会招来自由主义者的反感——至少我因此反感。

2. “不食用猫狗”只是一种请求,而不是一种要求,更不应该上升到道德标准。因为自己养猫养狗而不舍得吃猫吃狗,这是一种可以理解的情绪。但是这终究只是个人的一种偏好,你可以基于这种喜好劝说周围的人也逐渐培养这样的个人偏好,但不能强迫要求别人也得有这样的偏好——这就像做家长的可以溺爱自己的子女,但不能要求别人也一起来溺爱自己的子女。否则那些将猪作为宠物饲养者,是否也可以因此要求你不吃猪肉呢?所以所谓“经济动物”和“伴侣动物”的分法,也不过是当事人的一厢情愿。

3. “吃不吃猫肉狗肉”无关爱心。反对吃猫吃狗者,很多喜欢将这个问题上升到有没有爱心,是不是道德的层次,这无疑上纲上线了。如果你是个不杀生素食主义者,比如大乘佛教徒,那么我敬佩这样的慈悲。但是若吃猪肉羊肉牛肉只是不吃狗肉猫肉,那么这种爱心就有点“自以为是”了。

4. 反对虐杀猫狗应该是倡导的突破口。“动物福利”,是目前西方兴起的一种理论,这一反对虐杀动物的理论,使许多肉食动物的屠杀过程也因此得到改善,虽然动物难逃一死,但至少可以不死的那么痛苦。也许对“禁止食用猫狗”者,这种“动物福利”不够尽兴,但我想这应该是更普罗大众都能接受的观点,毕竟人皆有恻隐之心。而且在反对我国部分地区将狗活活打死的屠杀方法上,也是拿得出手并且能够得到广泛支持的理由。作为爱猫爱狗者,这至少可以作为一种妥协后的小小胜利。

5. 在现有的法理框架下将卫生作为突破口减少狗肉交易。现有的卫生相关法律,对于无证来源可以的肉食自然是禁止的,而现在大量的狗肉,来源都不合规。立法禁止吃狗吃猫不现实,但打击这种来源不明的猫肉狗肉却是现有框架下完全合法合理的。与此同时,许多猫狗贩子偷狗偷猫的行为,同样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也有制约,这两块才是“禁止食用猫狗”倡导者应该努力去做的。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高速上拦车这样同样违法的行为能免则免。

6. 请反省自身的饲养宠物行为,并倡导同好者文明饲养。在我身边有不少从不吃猫狗的朋友,对于这些“禁止食用猫狗”倡导者却是不屑一顾。究其原因,其实更多是一种对于“宠物”入侵社区生活的碰撞,他们受够了那些不文明养猫养狗的行为——比如街道上的狗屎,比如不拴着到处乱窜的狗惊人咬人等等,进而对于养猫养狗者的主张不屑一顾。当爱狗爱猫者以西方所谓文明世界的自觉来“要求”别人不吃猫肉狗肉时,是否也把西方社会文明养狗养猫的做法带进来,至少不要让自身变成令人可憎的一族——毕竟别人吃猫肉狗肉,带给你的不过是对你精神上间接的伤害,而不文明的饲养行为却是对邻居对社区直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