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本来相约友人去香港,临走才发现港澳通行证过期。当时友人建议不妨拿护照以过境的法子入港。之前听说过身边的朋友以此招“救急”的,不过因为以前有朋友即使是持有商务多次往返签证来往过于频繁都被请去喝咖啡甚至拒绝入境的,所以没采纳这样的建议——毕竟忽悠香港入境处还是高风险的。

今天看到香港报章的报道,再翻看之前入境处的一份公告,顿觉自己遵纪守法还是英明的:

先看香港经济日报的报道:

滥用中国护照扮过境 两月千宗

内地自由行来港旅游,需持“双程证”入境,入境处发现今年1至2月有逾千宗涉内地旅客“贪方便”、或滥用中国护照“扮”过境个案,有违法者被判即时入狱,处方提醒不同边境过关有不同颜色盖印,违例过境者难以得逞。

不同边境 颜色盖印辨识

现时来港自由行的内地旅客,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申请“双程证”,部分人士因怕麻烦、双程证过期但又“赶时间”、不想付申请费等理由,企图利用中国护照扮过境,实际上只是来港旅游。

入境处边境管制铁路科副指挥官何家荣表示,这些旅客会先买机票,证明自己会过境,离境时向入境处讹称身体不适或行程取消。

旅客看似准备充足,何亦坦言,盘问可疑个案“最难做”,往往经几番询问才揭发谎言。据悉,所有免签证或落地签证的地点,如印尼和泰国,都是内地人经本港过境的热门目的地。

何认为违规情况并不严重,去年内地过境旅客经罗湖入境有2.1万人次,当中1,100多人被拒入境,平均每日约20宗;今年3月有两宗涉及内地旅客向入境处人员作虚假陈述,或使用虚假文书。

事实上,不同边境有不同颜色的盖印辨识,如红色是罗湖、绿色是中港码头、紫色港澳码头,而黑色是机场,加上入境处电脑系统有出入境纪录,入境处相信能打击违规情况。

撰文:李安琪

再看香港入境处之前的一份新闻公报:

内地旅客因管有虚假文书及向入境处作出虚假陈述被判囚

2012年3月19日

一名女性内地旅客因管有虚假文书及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陈述,今日(三月十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第一项控罪被判监禁两个月,第二项控罪被判监禁四个月,其中一个月监禁分期执行,即合共判囚五个月。

二十五岁的被告于今年三月十六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于罗湖管制站抵港。在进一步讯问下,她承认曾于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原拟过境香港到印尼,但其后行程取消,故她于翌日返回内地。于出境香港时,本处人员在其护照作出标记以供将来参考。被告进一步承认,她于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意图来港观光。然而,她因为未能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出境签注,所以购买了一张前往印尼的机票,并于罗湖管制站办理入境手续时,向一名入境事务主任出示机票及护照,并讹称将会过境香港到印尼。但记录显示她未有前往印尼,并于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返回内地。此外,调查亦显示被告为掩饰不良记录而将有关标记删涂。

入境处发言人说:“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陈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管有虚假文书亦属严重罪行,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