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和女孩恋爱了。女孩紧张男生,所以采用了人盯人战术,一天无数个查岗电话,还对男孩微博密切监控,从他微博下的每一条评论,到每一条@男孩的微博。男孩抗议多次无效后,最终提出了分手。女孩感到很受伤,“我这么做是因为我爱你,我不想失去你啊”,女孩如是说。

类似的场景并不罕见,恋人之间很多的矛盾,恰恰就是“在爱的名义下”而产生的。

恋爱这东西,我始终相信恋人之间的“互动”要远重要于“爱你”的心意。

互动属于可观测的行为,虽然同一行为可能还存在不同的解释,但终究是建立在已被观测到的行为上。至于说对方是否“爱你”,则属于无法证实的内心活动,你至多是通过其以往的种种言行不去“证伪”它而已。至于说有些人不需要对方做任何事情就能坚信对方爱他,那就已经上升到“信仰”的范畴,不在我等俗人的理解范围内了。

如果我们真正在乎的只是对方“爱你”的心思,那么当彼此能够确认这一点后,大可天各一方不再相见——反正只需要相信他/她爱着你就行了。恰恰相反,恋爱中人,最爱的往往是一刻都不分离,务必要腻歪在一起。显然,通过互动感受到对方“爱你”的动态过程,比知道对方“爱你”这个静态的事实更重要。

正因此,在我看来,恋人之间的互动,应当奉行“动机无用论”,永远不要用“我爱你”的内心独白作为自身行为的辩护,而是回归行为本身,看看行为本身是否妥当,进一步说是否能够体现这种“我爱你”。

我明白,有不少人受了言情小说或者电视剧的毒害,总是觉得一件事情花了自己多少时间/多少钱/有多难……诸如此类是体现自己“爱”对方的根本因素。可是,想想你作为消费者时的购物过程,你就能明白这样的思路有多么的荒谬。当你考虑是否买一件商品时,是先考虑自己是否需要这样一件商品,还是考虑制造者用了多少原料花了多少工时?显然除了慈善购物者,正常人考虑的都是前者。

恋爱也是同样的道理,“受者至上论”才该是顺乎逻辑的选择。既然你说“你爱她/他”,那么自然希望对方因为你的爱而快乐,生活幸福指数因此提高。所以至少该以她/他的福祉,以“结果”而非“动机”去衡量自身行为的对错。

说到底,当很多人说着“我这么做是因为我爱你,我不想失去你啊”的时候,前半句“我爱你”不过是幌子,后半句“不想失去你”才是真正的内心独白——后者无关乎爱,只关乎占有欲。

当然,作为一个理性主义者,我并不认为占有欲是一种多么糟糕的东西——事实上正如这个系列开首时我说的,占有欲相关的喜欢而非奉献为主的爱,才是主导恋爱的核心环节。

但是我不认为用“在爱的名义下”去包装“占有欲”是一件好事,这不仅会引发被占有者的反感,还很容易自我催眠弄假成真,反而无法自我定位,去实施“占有”的重大战略。是的,即使要占有对方,也是有野蛮粗暴的笨办法和请君入瓮的聪明办法的区别。至于什么是聪明办法,不妨参考旧文《应该》。